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最常发生的案件之一,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由于欠钱很多早已找不到人,即便债权人将其起诉到法院,债务人也不会出庭应诉。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不出席的处理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拘传。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所说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见《民诉意见》112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法院仍然可以就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这就是所谓的缺席审判。通过缺席审判得到的法院的判决依旧对不出庭的被告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然,最后的执行阶段可能会存在难度。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总结: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怎么办?民间借贷案件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最常发生的案件之一,很多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务人由于欠钱很多早已找不到人,即便债权人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打架拘留所一般情况要关多久?
打架拘留所一般情况要关多久?一、打架拘留所一般情况要关多久?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一般最长拘留十五天,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时间是多久?事实婚姻认定时间是需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
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一、购入土地使用权缴税种类有哪些?购入土地使用权涉及印花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
收养孩子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
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一、贷款不对哪些人发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1、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2、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诈骗罪等都属于侵犯财产罪。那么,您知道法律对侵犯财产罪的定义是什么吗?侵犯财产罪立案标准和定罪标准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侵犯财产罪的种类又有哪些呢......
债权债务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