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更多的只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由于它本身所具有的特点,因此不能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签入职协议中途辞职算违约吗?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签入职协议中途辞职算违约吗?
  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入职协议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因此,签入职协议中途辞职不算违约。
  二、辞职与违约的关系
  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2、即时辞职,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由此可见,签入职协议中途辞职并不算违约,也不用缴纳违约金。因为入职协议本身就不属于劳动合同,不具备与劳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次,从辞职与违约的关系来看,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利。因此,在辞职时只要提前通知就不属于违约了。如果您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们。
  
  
  
总结: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更多的只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等。由于它本身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
      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当协商已经不能解决纠纷时,人们只能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房屋漏水如何打官司呢?我们将在下文为......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领取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2、符......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
      实践性非要式合同是怎样的一、实践性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


·同一商标在不同行业不同产品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
      不是,不同商品使用同一商标不会构成商标侵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


·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企业裁员无论对企业而言,还是对其员工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所以不能随随便便的。因此在裁员方面,我国是做出了相应的条件规定。那么,在法律上,企业进行裁员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


·打架斗殴拘留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比较严重,造......


我们通常都认为入职协议是简化版的劳动合同,所以它并不具备劳动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