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化解我国过剩的产能,还可以帮助偏远地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与其他地区的交流程度。但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就免不了征地建设铁路,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这种情形就更为普遍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关于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补偿费的内容
  
  1、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该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我国某些省份规定如果农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没有土地可以耕种,那么应当将土地补偿费中的部分支付给失地农民。具体到你所在省份是否有类似规定,你应当向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据被征地农民的选择来确定,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即要钱不要地,那么此款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如果被征地农民选择调地安置,即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本村机动地中划出土地给被征地农民耕种,那么此款应当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当然,安置补助费4-6倍这个倍数不是不可变更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6款的规定,上述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使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的总和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更是从保障民生出发,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则主要指被征地农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产设施、水井以及其他附着于地表的各种附属设施,其补偿款一般按照评估价格来计算,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至于评估,应由征地机关指定中立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产值,该款直接支付给具体的承包人。当然,这笔费用是否发生,要看征地当时该地块上是否有青苗存在,如果已经停耕,没有种植任何作物,则不存在这笔费用。
  
  二、补偿发放流程
  
  (1)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2)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3)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4)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国务院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6)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国务院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8)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定着物补偿费或者青苗补偿费这四个部分。具体补偿金额以各地政府在该次征地公告中的通知为准。因为我国各地的土地产值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差异,只能由各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相应的标准。如果对此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详细的回答。
  
  
  
  
总结: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我国目前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这不仅可以化解我国过剩的产能,还可以帮助偏远地区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与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三方对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一、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


·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
      一、刑事公诉案件抗诉不受理怎么办?一般来说,不支持抗诉请求的情况下,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向本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继续提出申诉,要求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
      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一、保证合同能单独存在吗保证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即使单独存在也是无意义的。根据《担保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主合同无效,从合同随之无效。担保合同只能依附于主合......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郑州广发地产合同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如果是商业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对方不退押金,则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不能收取押金的,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


·离婚房户过户在哪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户过户在哪办理流程是什么?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如果要进行产权人变更,则需要对房产进行过户,只有完成过户手续后,才能重新确定房屋的产权。离婚房产过户的手续相对......


农村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