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只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但是我国政府在征收土地的时候,仍然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相关补偿,因为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也是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的。那么,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详情参考下文。
一、拟征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资源型城市(淮南市)可持续发展工程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水系工程)用地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通区九龙岗镇陈巷村范围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6031公顷,其中农用地6.5411公顷(耕地5.4506公顷),建设用地0.0620公顷。 九龙岗镇陈巷村6.6031公顷,其中农用地6.5411公顷(耕地5.4506公顷),建设用地0.0620公顷。
拟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内,九龙岗镇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0000元/亩。
(二)安置途径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规定,该地块位于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内,九龙岗镇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2000元/亩。
(三)青苗和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
地面附着物补偿方式及标准、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府〔2015〕95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3〕39号)的规定,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种的作物、抢栽的树苗、抢建的建筑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安置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按淮南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征询意见与听证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听证告知书(淮国土资听告字〔2017〕2号)规定的期限内向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各地方政府在征地开始之前都必须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标准,淮南市也不例外,淮南市也根据本地经济的实际发展状况,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颁布了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供市民们参考。另外,如果您需要知道具体的赔付数额的,可以咨询当地的拆迁部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淮南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虽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制度,土地使用权人只享有对土地使用的权利,但是我国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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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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