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

  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方会拿到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只让对方看看孩子,除此之外,对方不能同孩子之间进行过多的接触。那么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
  探视权是指法庭授予无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二、对方阻挠探视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由此可见,探视权是离婚案件中没有子女抚养权一方正当的权利,对方不得阻扰。关于探视的方式,也不仅仅限于看看孩子,还可以陪孩子游玩等。具体探视方式及时间,双方会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楚。如果一方的探视权得不到保障,其可以通过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解决。现在。
  
  
  
总结: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后,一方会拿到子女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抚养子女的一方往往只让对方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首先看必要性: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什么
      权利障碍抗辩与抗辩权的关系是什么抗辩与抗辩权,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往往对于抗辩与抗辩权的概念相混淆。我们对于抗辩权的理解,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抗辩的权利。抗辩其实......


·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怎么办?
      公司法人格否认被告怎么办?提起公司您并不陌生,因为其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这一说法,一定是陌生的。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格否认”呢?是指公司法人人格被他人滥......


·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
      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一、辞退员工一定要给赔偿金么员工无过错情况下辞退的需要进行赔偿,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开除、解雇、炒鱿鱼),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大体分以下四种......


·房证其实也就是房产证,在我国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办
      房证其实也就是房产证,在我国想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办理房产证,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而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都是看是否取得了房产证的,那要是公民没有房证可以贷款吗?不少人都有这......


·楼盘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有权规定了土地使用者的权限,即一段时期内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并非永久性地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根据使用土地途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70年,除此之外还有50年、......


当事人行使探视权是只能看看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