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尤其是私人性质的网站、网页、论坛等,为了吸引大量网友眼球,提高点击率,常常随意转发或肆意传播一些信息。面对这样的情形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告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能告不?
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可以控告。但是,控告后,是否能定罪要看证人证言的证明质量了。只要能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即使没有被告人供述,也是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
二、诽谤罪的证据类型
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如果情况严重,建议聘请律师从专业角度收集诽谤罪证据。
三、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在实践中,诽谤罪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还是可以进行控告的,诽谤罪证据类型有口供、录音、书面证据等等。诽谤不仅给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都会带来不良的影响,有的甚至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遇到这样的情形您应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便捷,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一些不负责任的网站,尤其是私人性质的网站、网页、论坛等,为了吸引大量网友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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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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