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一、债的消灭的概述
  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致有四类: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如清偿、混同;
  (3)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如给付不能;
  (4)基于法律规定
   二、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
  (一)清偿清偿
  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债的目的达到,债当然消灭。
  (二)抵销
  1、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依其产生根据的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2、抵销的要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抵销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生效: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案例:甲和乙签定了一项加工合同,由甲负责加工乙的西服套装,加工费为1000元。甲欠乙1000元钱。问下列那种情形甲的债权可以和乙的债权抵销?
  a、 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乙提议抵销的
  b、 乙的债权尚未到清偿期而甲的债权已到期,甲提议抵销的
  c、 乙的债权已逾诉讼时效,甲债权未逾诉讼时效,乙提议抵销的
  d、 甲债权已逾诉讼时效,乙的债权未逾诉讼时效,甲提议抵销的
  3、抵销的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
  (2)因抵销双方的债务的消灭为绝对消灭
  一般来说债权债务关系的消灭存在两种情况,一般的是正常的消灭和非正常的消灭,在债务被清尝、抵消、免除之后债权债务关系便可以被正常的消灭了。当然如果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的时候该债权债务关系便属于法定的可以被消灭的关系。
  
  
  
总结: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一、债的消灭的概述1、债的消灭的概念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2、债的消灭的原因债的消灭原因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劳动者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如果要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那首先需要经过认定,确认劳动者受到的伤害是工伤范畴才行。那此时申请工伤认定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对此我......


·买房子是现在的一个大家都流行的趋势
      买房子是现在的一个大家都流行的趋势,但是很多人其实是很那找到房源信息的,所以很多事胡是会委托中介进行购买的,当然给中介购买是有优点但是也是会有缺点的,那么到底买房子要找中介吗?这里......


·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在拘留的期间,当然之后的任何一个诉讼环节都可申请取保候审,但难度相对增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旅游服务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流程?
      旅游服务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流程?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


·申请监外执行归哪里管?
      申请监外执行归哪里管?监外执行可以向服刑的监狱直接申请,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那么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是如何申请的呢?对具备暂予监外执......


·仲裁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吗
      其实国家之所以要求公司必须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避免日后劳动关系在履行的过程当中发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正常情况下,建立劳动关系和解除劳动关系都应该在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规定的......


债务债权关系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