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举报的处罚

  骚扰电话、骚扰短信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这些,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做得还不够好,在浏览一些网页和出门务工的时候,总是会留下自己的个人资料,这就使得一些机构会通过这些信息联系我们,打扰到我们的生活。那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举报会有什么处罚呢?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编者备注:本条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注意,本条有犯罪主体限制,必须是以上条文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个是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点。)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编者备注:这条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本条的非法获取可以延伸得比较广,例如使用计算机手段破解上述信息,利用其它方式骗取上述信息等。这点通常也是律师辩护时的发挥空间。)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
  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获取人和卖资料方被抓获后都会被处罚,而且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在生活中我们不要从事这些行业,我们应该设身处地的为他人和自己着想这样做带来的危害和对自己的后果。相信个人信息泄露、非法获得公民信息这样的事件会越来越少。
  
  
  
总结:骚扰电话、骚扰短信在现代社会非常常见,我们的生活中总是会遇到这些,这是因为现代社会人们对个人隐私保护做得还不够好,在浏览一些网页和出门务工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合作出版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
      合作出版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一、合作出版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风险提示:合作的方......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
      行政诉讼证据有什么种类《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材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


·走私车上路被查怎么处罚
      一般走私车是没手续的,因为是通过非法途径过来的,所以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法正常手续。被抓住后,会没收车辆和判处走私罪,通过走私金额定罪,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


·婚姻关系结束后
      婚姻关系结束后,男方或者女方会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法院的判决结果享有孩子的抚养权,通常有时候,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为了避免以后因此产生法律纠纷会对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小孩抚养权公证......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有什么规定?
      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有什么规定?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


·一、醉驾可以找律师担保么?
      一、醉驾可以找律师担保么?可以找律师可以去帮担保的。而当事人如果能够提供保证人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就可以不用拘留,作为保证人的,只需要带上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即可,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


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举报的处罚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