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当离婚夫妻就按揭房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此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对按揭房作出处理。那在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究竟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对于在婚后还贷的情况,不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实际上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因为离婚另一方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处理?
  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也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婚后,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款,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又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分割时,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其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则对该共有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情侣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是不会对购置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的,那么在进行分割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也就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三、对于具体的分割方式:
  1、如果按揭款已完全还清,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对于房屋分割的规定来执行。2、如果按揭款没有完全还清,如果贷款人一方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应当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3、如果双方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此种情况出现后如何来进行处理?各地法院的实际做法是有所不同的。有的法院认为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名义办理了抵押按揭手续,直接将房屋处理归非贷款方所有,则势必要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手续,而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而引起纠纷。故对该房屋不作出处理;有的法院则认为另一方的请求合法,则直接支持这一请求;也有的法院对这一请求不予支持。4、如果贷款人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征循另一方的意见,如果愿意取得房屋并能够进行转按揭,则房屋所有权由另一方取得;而如果同样不愿意主张所有权或不能进行转按揭,则将该房屋进行拍卖并平均分割拍卖款。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允许个人支付首付款,而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买房,对于这样的房产一般称之为按揭房。实践中,若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按揭房进行处理的话,由于具体的情况不一样,就会导致处理结果不同。离婚诉讼中按揭房的处理,则需要由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同时参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总结:当离婚夫妻就按揭房的处理无法协商一致时,此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根据相关规定,再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受害人有过错该怎么认定
      受害人有过错该怎么认定一、受害人有过错该怎么认定(一)什么是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过错是指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发生的。在程度上受害人过错可以分......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等需要,国家会对规划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屋进行征收和拆除,我们知道,这时候就会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有哪些一、什么是代位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注销企业后财产分配应什么时候可以分?
      注销企业后财产分配应什么时候可以分?公司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立即消灭,除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外,必须进行清算,以清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未了事务。如上缴税款、分配剩余财产......


·陕西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陕西误工费赔偿的标准是多少?(一)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有哪些人?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有哪些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它们是商标权利的享有者。商标权主体范围有......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该怎么处理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