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1、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对医疗损害进行赔偿之前,需要先根据实际情况鉴定出导致的医疗损害等级,之后才是根据当地规定的标准进行医疗损害的赔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如果非因医疗机构过错患者出现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总结: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协商解除补偿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要怎么办
      交警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以此才能确定当事人对此次事故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而在认定了事故之后会下发认定书给当事人,此时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要怎......


·涉嫌诈骗怎么判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诉讼标的40万收多少诉讼费?
      诉讼标的40万收多少诉讼费?一、诉讼标的40万收多少诉讼费?诉讼标的40万收7300元的诉讼费,但具体的还是要看案件的实际本身;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怎么保护自己?
      一、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怎么保护自己?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帮助犯罪嫌疑人辩驳黑白......


·非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
      非职务发明是什么意思?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发明人、设计人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但与单位......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