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是怎样的?

  在职场生活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需要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可。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该如何书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
  ×××系本公司员工,因下列第×项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本公司决定于××××年××月××日起与该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1)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2)因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出现。
  (3)根据《劳动法》第条第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果满足《劳动合同法》中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规定的话,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就可以通过书写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解除劳动关系过程中如果有纠纷发生的话,当事人双方最好能采用协商的解决办法,并尽快办理好离职手续。
  
  
  
总结:在职场生活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并不少见。但是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都需要满足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才可。那么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哪些?
      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有哪些?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企业的发展不仅仅是需要一位优秀的领导者,一个精干的团队更需要在企业范围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有了标准化的制度才能让企业的发展更......


·一般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有孩子必须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
      一般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有孩子必须对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这样婚姻登记处才会予以受理的,目前国家也是有相关的规定标准的,具体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确定的,一般是到18周岁为止的,下......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使用证公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一、什么是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


·合肥拆迁政策有哪些
      合肥拆迁政策有哪些拆迁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各个地区的政策是有所差异的。那么,合肥拆迁政策有哪些呢?在进行拆迁的时候,有什么法律法......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约定条款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


·社会抚养费上海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上海的标准是什么?1、违规生育第一个子女:a、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b、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


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