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现在大型楼盘一般都是分期交付,业主也是陆续在入住。对于新交付的小区,在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些细节达不到要求,会给前期入住的业主在生活上带来诸多不变。这时,业主可以集中起来,成立一个临时业主委员会,那么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些知识。
  一、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具备的条件包括什么?
  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交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
  二、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哪些?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 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 主委员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 企业每爪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 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 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临时业主委员会是个过渡机构,通常在新交付的小区往往成立的比较多。当物业交付面积达到50%,或者不足的时候交付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向街道办提出申请,要求成立临时业委会,这是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等待小区全部交付使用后,临时业委会就会被正式业委会代替。
  
  
  
总结:现在大型楼盘一般都是分期交付,业主也是陆续在入住。对于新交付的小区,在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一些细节达不到要求,会给前期入住的业主在生活上带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肇事逃逸被撞车辆需要扣车吗
      肇事逃逸被撞车辆需要扣车吗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权把该车辆作为案件的物证进行扣留,案件处理完以后则无权再进行扣留。除非获得法院批准的为今后经济......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城厢镇(原敏阳乡以外区域)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07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


·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期限一般是多久?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期限一般是多久?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


·涉外收养在哪里办理流程是什么?
      如今,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与国外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密切。外国公民在外经商工作生活的也越来越多。一些外国人出于爱心或其他一些原因有时会选择收养我国本地的儿童。因为涉及到管......


·刑事诉讼法庭程序一般是什么
      案件进入到法庭开始审判以后,法庭的审判是庄严肃穆,并且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在审判任何一项案件的时候,首先法院不可以出现什么程序上违规操作的情况,这一点我国普通公民都是有权力进行监督......


·侵权行为诉讼时效中断吗?
      侵权行为诉讼时效中断吗?侵权行为本身是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


临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