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家对童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禁止招录童工进行生产等工作,招录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重则罚款,轻则吊销营业执照。因为童工的成本低廉,仍有许多企业愿意招录童工,所以,这些企业有必要了解一下国家对童工的处罚规定。国家对童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详情请参考下文。
  
   一、对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2、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4、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条第1项、第2项、第3项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5、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6、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2)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使用童工是犯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判刑,所以还请各位开企业的人需要多加注意这方面的事情,杜绝使用童工。国家对童工处罚,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惩罚措施,企业一旦被查出使用童工,那罚款肯定是跑步了的,而且还要负责遣返童工的费用。
  
  
  
总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禁止招录童工进行生产等工作,招录童工属于违法行为,重则罚款,轻则吊销营业执照。因为童工的成本低廉,仍有许多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属于形成权的撤销权
      属于形成权的撤销权一、形成权1、含义: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


·工伤伤残和交通伤残他俩是双倍偿吗?
      工伤伤残和交通伤残他俩是双倍偿吗?工伤和交通事故可以双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


·骨折工伤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从而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工伤伤残鉴定时间关系到工伤职工得到工伤赔偿的早晚,所以工伤劳动者会极其关心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间。那么骨折工伤鉴定......


·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
      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一、子公司设立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1、子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设立的东道国法人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的具体格式是什么?
      购销合同担保书范文的具体格式是什么?无论是装饰材料购销合同还是医院药品购销合同,供货方或者是需货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能够完全履行,会要求对方提供一个担保人。此时就会出现一个......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
      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吗?拘留折抵缓刑期是合法的,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适用缓刑的......


国家对童工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