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发行人
  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化”了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的企业必须是公司制企业,即“公司”。一般情况下,其他类型的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合作制企业都不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产权基础,都不能发行公司债券。国有企业属于独资企业,从理论上讲不能发行公司债券,但是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的国有企业有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国有企业的特别的产权特征,也可以发行债券——企业债券(不是法律上的公司债券)。而且,不是所有的公司都能发行公司债券。从理论上讲,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必须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公司等,均不能发行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法律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1、第四条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履行披露义务,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第五条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3、第八条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发行定价和配售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进行利益输送、直接或间接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4、第十一条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
  (1)发行债券的数量;
  (2)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决议的有效期;
  (6)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而并不在于个人,也就是说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不会是以个人或法人的名义进行发行的。同时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公司债券前需要对公司债券进行核准,只有证监会审核通过才可以正式发行。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总结: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的发行人、债务人是“公司”,而不是其他组织形式的企业。这里的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是“公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
      一,在立案侦查期间公务员可以辞退么一般不能,只能停职,法院定罪后才能开除公职。不过现在只要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检察院批捕了,就会开除公职。检察机关一直来对案件的立案侦查都是比较谨慎的,......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
      本证与反证的关系是怎样的,有什么区别?证据作为诉讼的核心,您可能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但是把证据分成本证与反证,可能您就不是很熟悉,今天为您解释一下本证与反证的关系。同时,再为您区分一下......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了什么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了什么1、自我命名权自我命名权就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的姓,原则上不能选择。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有子女随父姓的习惯,但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


·自然人与法人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自然人与法人合作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自然人与法人合作作品保护期限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2.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适用于自然人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引发工伤事故医疗费用的赔偿是怎么规定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


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指的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