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金双轨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制度是如何进行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缴纳相关的费用已经后期如何领取相关费用的问题。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如下所示。
   一、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1、单位缴8%个人缴4%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同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2、退休后可按月领取
  办法还指出,当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关于领取,办法规定了三种条件:一是退休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二是出国(境)定居人员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有关规定如上。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职业年金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承担百分之八,劳动者承担百分之四,劳动者的部分有用人单位代为扣缴。退休之后可以像退休金一样按月领取。如果劳动者去世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总结:职业年金制度作为养老金双轨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对于养老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仔细的了解国家关于职业年金制度是如何进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这样可以吗
      现如今,不仅公民个人可以购买二手房,作为企业法人的,其实也是有权利购买房产的,这其中自然也就包括了二手房。但现实中,有的人却以公司名义买二手房,这样是否可行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


·一、一般醉驾增多的原因是什么?
      一、一般醉驾增多的原因是什么之所以会醉驾,是因为他们认为喝点酒开车没什么大不了的,存在侥幸心理。但是醉驾造成事故的会受到严厉惩罚。酒后无证驾驶处罚:可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并处罚金......


·辞退员工补偿争议不执行怎么办?
      辞退员工补偿争议不执行怎么办?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


·一、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
      一、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可以补办?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补开,如果离职时用人单位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开具过......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法定条件有六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仲裁裁......


·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就是对该土体拥有使用权的有效凭证。房屋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主要在于不能买卖交易也不能作抵押用而且有被不良开发商不良使用的风险。那么土地使用证的具体概念,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具......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