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 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
   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三、相关知识
  在英美法系,依传统的普通法,无论要约是否定有有效期限,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要约人都可随时撤销要约。维持要约有效的承诺本身是一份合同(选择权合同)的除外。这种规定使受要约人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难免遭受损失。在大陆法系,法国民法典未就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法国合同审判实践原则上确认要约人在一定期间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确定有期限的,要约人应当在预定期间内承担义务,受其要约的约束。
  若受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作出承诺,而要约人在其承诺前已通知受要约人撤销要约,法庭会判决要约人撤销耍约行为无效,合同因受要约人的承诺而成立。要约未规定或未明确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的,如果要约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法院一般允许要约人自由地撤销其要约;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法院有时会要求要约在合理期限内受其要约的约束。
  对未规定或者未明确规定期限的要约,如果要约人过早地将其撤销,而受要约人随后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法院一般是责令要约人向受要约人赔偿损失,而不是确认合同成立。在德国,原则上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人除非在要约中标明不受要约约束的词句,否则,要约人必须受其要约的拘束。要约定有期限的,要约人在有效期内不得撤销或变更其要约;要约未规定期限的,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不得撤销或变更其要约。
  综上所述,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选择的一个时间问题,根据具体情况产生的时间不同,所选择的要约撤销和撤回也是不同的。同时由于要约的撤销是产生法律效应之后,应该相对来说难度也比撤回更大。我们提醒,要约的撤销和撤回一般来说都是允许的,但也会有相应的条件限制,要注意把握。
  
  
  
总结: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是什么?一、要约撤回与撤销的定义1、要约的撤回,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找专利代理签合同前有无保护措施
      申请专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带好相关材料前往专利申请大厅进行申请;另一种则是委托给专利代理公司,由他们帮你准备申请的材料、审核等过程,那么如果是委托给他人代理申请,会不会有风险......


·治安案件传唤时限有哪些规定
      治安案件传唤时限有哪些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相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预备怎么判刑?
      构成犯罪预备怎么判刑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


·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
      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一、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一般有6个月的宽限期,6个月到期还没交钱,合同中止。之后有两年期限,在这两年内你可以随时在交。二、续保的方式主要有以下......


·一、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案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纠纷子女抚养案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民事诉讼再审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


要约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