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三、抵押担保债权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
  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依据担保法理结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我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抵押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问题。依近代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所谓抵押权的顺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其解决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大陆法系各国一般是以登记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权人有较后次序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学说称为抵押权人之次序权。
   四、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权利,也是抵押权最主要的效力,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
   五、相关法律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以上就是 的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抵押担保债权人的具体内容,不管是一般债权人还是抵押担保债权人,都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债务,作为抵押担保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物品合法拍卖或折现
总结: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一、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对商业侵权追究刑事责任(一)我国刑法中,关于商业侵权的罪名有很多,比如,假冒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侵权复......


·服刑人员罚金是如何缴纳的
      虽然罚金属于附加刑,但罪犯在服刑的时候除了要被执行主刑外,同时对于被判处的附加刑也是要被执行的。那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这个罚金一般是如何来缴纳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我们......


·妻子对丈夫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妻子对丈夫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通常是达到轻伤这个标准,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是一般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予以处......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不管是在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中,证据都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做出最终判决的主要依据。任何人都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据资料,更不能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否则一旦情节严重,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其父母可以代替吗
      在当代法治社会的家庭婚姻中,夫妻双方依照法律都是独立的法人个人,他们不仅有共同的利益,又有各自独立的个人合法权益。绝大多数人都能遵守法律的要求和社会道德主流倡导的正常婚姻观念,实行......


·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
      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哪些青岛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企业信用协会,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抵押担保债权人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