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现在社会上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已经非常多,当感情破裂,同居人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除了没有结婚证,同居人的生活与普通夫妻没有太大区别,也会有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分割?本文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二、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法院具体分割财产时,会充分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按照法律规定,非法同居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养,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另一方对其生前扶养较多,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适当分给其一部分遗产。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非常不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对于同居财产一般都是按照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发生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的,可以聘请专业婚姻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当事人应该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解答,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盐城律师。
  
  
  
总结:现在社会上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已经非常多,当感情破裂,同居人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呢?除了没有结婚证,同居人的生活与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的庭审流程是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


·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到哪办
      公证遗嘱到哪办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通过变换制度来适应市场,也有公司为了发展或者是“改朝换代”选择更换公司法人,在公司法中是允许的,需要准备详细的材料和缴纳税......


·购买汽车惩罚性赔偿的意义是什么?
      购买汽车惩罚性赔偿的意义是什么?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人身损害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人身损害解决的途径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方式。(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


要怎样解除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