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工资,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资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以及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今天,我们就为您一一解说关于劳动合同法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
一、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作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新参见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和与动员体育津贴。根据计算工资时间单位的不同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二、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积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额计件等工资制度下,按劳动部门或主办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是计时工资的辅助形式。奖金按劳动者付出的超额劳动来支付,是对劳动者作出优异成绩的一种奖赏。
四、津贴和补贴
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为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和二外劳动消耗而设的津贴,有矿山井下津贴、高温津贴、野外施工浸贴等;为补偿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支出二设立的津贴有林区津贴、山区津贴、主导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等;为特种保健要求而设立的津贴,有保健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
五、加班加点工资
指按规定支付的甲板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七、非全日制用工支付的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八、不属于劳动者工资的范围
(1)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计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总结的关于劳动合同法工资组成部分的内容以及不属于工资范围的部分。劳动合同法中的构成主要是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几个部分组成,而不是工资就叫做劳动者的收入。工资只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
总结: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收入,这个收入也就是所谓的工资,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工资有哪几个方面构成以及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
·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
民事诉讼生命赔偿诉讼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按财产案件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一、民事诉讼费收费标准、民事诉讼费标准、民事诉讼费用标准、诉讼费用交纳标准(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
·法医物证的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物证的鉴定包括哪些?法医物证是如今一个重要的手段,当发生命案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需要警方进一步取证,这时就需要法医物证。生活中我们并不常见,但是通过影视媒体可以基本了解到法医物证......
·单位犯罪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吗?
单位犯罪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吗?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个人独资企业法人说是建立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基础之上的,该说只存在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我国......
·法律规定过节费要不要缴个税
过节费要不要缴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
·根据法律规定智障碍如何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智障碍如何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智障碍可以由法定监护人来代为订立。主要是因为它不具有订立遗嘱的主体资格,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
我们每个人辛辛苦的为公司做了自己应做的事情,就应该得到应得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