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种类
  (一)劳动合同争议
  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
  4、劳动报酬纠纷
  5、工作时间纠纷
  6、安全责任纠纷
  7、经济补偿纠纷
  (二)劳动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纠纷
  2、医疗保险纠纷
  3、失业保险纠纷
  4、生育保险纠纷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之前,应当先行调解。
   二、调解步骤
   (1)调解申请
  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提出的调解请求。但是,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
  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做了调查工作。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及对调解申请提出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
  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刻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
  调解协议达成后,争议双方当事人都应按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内容自觉地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这一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呢。我们要提醒的是,劳动争议调解在我国实施起来还是会受到一些阻碍的,这里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取证困难,雇佣双方因为争议点不同而无法达成最后的协议,涉及到的时间成本太高等。为了避免此类问题带给您的烦恼,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考虑清楚自己长远的工作计划以及随时可能发生的其他影响因素。
总结: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一、劳动争议种类(一)劳动合同争议1、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纠纷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3、事实劳动关系争议4、劳动报酬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
      分公司人员合同签订和谁签?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能买吗
      现实中,要是选择购买期房的话,那么此时的房价一般是比较便宜的,但此时购房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相对较大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能够买吗?下面就让我......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快递丢失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快递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您都知道的是,快递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的方便,但是有的时候快递会发生丢失的情况,那......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都在发生
      交通事故无时无刻都在发生,而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会损失修车的费用,还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导致产生误工损失,而这个时候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中谁负全责,如果保险对方全责,那么对于保险对方全责......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认为是钉子户,又该如何维权?  钉子户,用来指代某些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不肯迁走的住户。  钉子户怎样维权要依......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步骤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