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总则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江苏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 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等工程,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我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费用内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四、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提供。
(五)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综上所述,江苏省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符合本地区的人防相关问题。江苏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由江苏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对其进行解释,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此定额,如果在其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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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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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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