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的债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哪些债权可以申报?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债权可以申报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债权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债权的申报并不是可以随意进行的,此时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换言之,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债权可以申报。而此时也会有具体的申报流程,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买卖商标时如何避免发生侵权?
      买卖商标时如何避免发生侵权?1、确认商标已成功注册我们购买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当然希望能够即买即用,但是有很多商标还处于受理期、公告期、复审期间等,这些商标虽然也能使用,但是只......


·花都万达城征地补偿具体是多少
      花都万达城征地补偿具体是多少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花都万达城征地补偿具体是多少,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国家进行基础规划或者建设基础设施占用土地,就会进行给予个人的征地补偿。如果用于......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一、如何确定著作权纠纷管辖法院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一,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需要注意哪些风险(一)律师在递交手续时的风险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律师凭三证可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律师可以不用向办案机关递交手续,直接凭三证到......


·现在新农合可以异地报销吗?
      新农合异地报销流程:1、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并盖章;2、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拿到社保机构审核;3、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凭借医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药店刷卡结算。新农合异......


·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
      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一、个人工资超过多少钱要纳税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1、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


哪些债权可以申报,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