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权成为生产要素,其意义十分重大。行政划拨是建国以来一直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
  
  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
  
  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
  
  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协议、招标和拍卖。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多少?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就是法律规定的一次签约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时,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具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但不能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土地是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通过合同形式予以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在我国现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践中,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出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界线等土地自然状况;
  
  2、出让金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3、土地使用期限;
  
  4、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也称使用条件;
  
  5、定金及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一种物权,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出让和划拨,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要缴纳一笔土地出让金,通常情况下,商业、住宅及工业用地都是出让方式获取。而划拨方式是针对政府、公共用地,和出让相比,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规定。
  
  
  
  
  
总结: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步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注册资本抽逃做账会如何处罚?
      注册资本抽逃做账会如何处罚?根据《公司法》第208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


·刑拘后家属对没下批捕决定的嫌疑人能会见吗
      一、刑拘后家属对没下批捕决定的嫌疑人能会见吗?犯罪嫌疑人被刑拘是不能会见家属的,如果家属想见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见家属,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条件是什么?一、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什么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


·加班费是按底薪算吗
      是的,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是以本人目前基本工资计算。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以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以21.75除以8乘以加班小时数乘......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吗?
      私募基金必须备案吗?一、法无授权不可为。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的管理,是受托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为。行使行政管理权,其行使的范围、方法、种类、程序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二、私募基金......


·人们在网上买钢珠犯法吗?
      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很多年轻人首选的购房方式,网上可以买到的东西也是五花八门。一些违禁品也可以从网上买到。有的人会通过网络购买一些枪支的配件,然后自行组装,或者在网上购买钢珠。那......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