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人民法院×××字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3、申请鉴定,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你方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申请。5、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本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6、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后,向本院申请认可。 你方与对方当事人未能协商一致,或者未申请本院认可,或本院不予认可的,你方应当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证据。7、你方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8、你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规定的,视为你方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9、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你方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年××月×××日(院印)关于工伤事故当中的举证通知书,主要是在职工本人提交了相关的材料之后,如果公司认为不属于工伤,那么公司就需要提供不属于工伤的证据材料,如果公司不能举证的,那最终就有可能会按照工伤事故来处理。
总结: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人民法院×××字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
行政处罚交警一人开处罚决定违法吗?行政处罚交警处罚也算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属于交通违规行政处罚的一种,交警一个人在执勤时开具处罚书也是有效的,并不违法。所以说各位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
·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房产怎么办?
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房产怎么办?父母去世后未立遗嘱的房产,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
一、离婚时该如何查询对方的银行存款1、当事人自行调查搜集(记录下对方的开户行及银行帐号,为下一步调查做准备);2、委托律师调查搜集(委托律师调查或者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3、......
·购买期房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在我国,由于楼市的热销或者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当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时,开发商就会说如果当天订购就可以有优惠,而第二天就要涨价,让购房者当即签订认购书。于是有些购房者就问,购买期房......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
重婚罪最有效的证据是什么?一是结婚证。包括在民政局办理的合法的结婚证,也包括为了和对方同居生活而伪造的结婚证。由于目前我国的婚姻登记还未实现全国联网,这就给了一些人可乘之机,可以在......
·如何避免房屋质量纠纷
买房之后比较担心的就是一段时候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此时想要退房可能性不大,只有让开发商对有问题的地方进行修缮、维护。为避免在这方面产生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就需要购房者提前采取措施......
不属于工伤举证材料怎么写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