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可以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仲裁公司,因此您在遇到突然被辞退时,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国家大部分人对法律的认识都比较浅,就算遇到事情也有抵触情绪,不过您一定要明白,法律是保护您合法权益的工具,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劳动仲裁是对劳动者提供帮助的,在我们国家并且是免费的,只有掌握合适的证据,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就能达到维权的效果;所以说,您被公司无故辞退时,可以去劳动局进行仲裁维权。二、企业辞退的原则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企业辞退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企业对被辞退的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三、公司以工作经历不符辞退员工吗在简历职位不符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合法的,可能是员工制作的简历不符合公司工作岗位的要求,公司在应聘之初有权利按照公司的要求去选任职工,就算被正式应聘了,公司还要通过法定试用期对员工进行考察的,考察不合格依然会予以辞退。公司以简历职位不符辞退员工的行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类用人单位应积极地与劳动者协调办理辞退,在辞退前的30天通知劳动者。如属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的辞退,还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人员进行劳动赔偿,按照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赔偿费进行赔偿办理。
  
  
  
总结: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可以利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来仲裁公司,因此您在遇到突然被辞退时,一定要明白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们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在公司交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弄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是
      在公司交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弄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2、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筑内部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未知之间难免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建筑内部工程承包纠纷是在建筑工程方面较为常见的纠纷,在建筑工程中工作的人们应当注意承......


·什么情况累犯可以缓刑?
      什么情况累犯可以缓刑?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累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适用缓刑的。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该规定实......


·职务发明创造的利益分享机制是什么?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利益分享机制是什么?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这一规定虽然没有指出只适......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写?旷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书写的内容为: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


·标的两万诉讼费多少才可以进行诉讼?
      标的两万诉讼费多少才可以进行诉讼?一、标的两万诉讼费多少才可以进行诉讼?应缴纳300元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找谁办理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