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经确定,日后是否还能要求增加?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1、抚养费之外增加的适当费用可以再加
  按照规定支付了约定的抚养费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况的,例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就可适当增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所以实际上,关于离婚后的父母,在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规定确定的内容,不应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认为每月支付固定数额抚养费后,无需再支付医疗费。
   2、增加的费用需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
  我国规定的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医疗费,应理解为抚养费包含基本的教育费与医疗费,所以,在另行添加费用的时候应着眼于未成年人的合理需求,既排斥奢侈性的抚养费请求,也要避免过低的抚养费给付,遵循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
  对于应当支出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需要兼顾夫妻双方的利益公平,不直接抚养的父母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也应该承担的部分。所以,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让对方支付超过为孩子利益必须支出的较大数额的医疗与教育费用。
  在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时候,一般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的。但日后随着子女的长大,在学习、生活方面的开支增加,那么此时也是可以适当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的。因此,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时候,也是可以增加的。当然,对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来讲,如果自身的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的话,那么也是可以要求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的。要是当事人在抚养费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这样能够较好的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
  
  
  
总结: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一经确定,日后是否还能要求增加?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我是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我是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


·法院能查到吸毒记录吗
      法院能查到吸毒记录。如果有吸毒案底的,法院会在全国公安机关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网中查询得到。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


·我国最新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我国最新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最新噪声标准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什么
      企业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注册资本金实缴制度的概念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夫妻离婚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应该分多少?
      夫妻离婚获得小孩抚养权的应该分多少?抚养权: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不予行政拘留情形主要包括哪些?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


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可以要求增加吗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