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一、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由抵押登记机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由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这部分费用是由借款人承担的。
  
  (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四)登记: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材料当中包括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接下来就是去进行受理申请,由相关的部门来进行审核。
  
  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递交这类土地的证明,保护相关土地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进行办理。
  
  
总结: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一、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由抵押登记机构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和由评估机构收取的评估费,这部分费用是由借款人承担的。(一)办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醉驾86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86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醉驾者可能面临最高半年的拘役。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养老保险如何转移手续
      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手续为了生活,很多人都会选择在外地发展,而养老保险也是买在当地,如果你想要回到家乡发展或者在外市、外省工作,那么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是必不可少的,需要怎么办理呢,接下......


·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实际工作一段时间后,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变更为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劳务派遣关系其实就是一种雇佣关系,属于非就业形式,工作形式不拘泥于固定的范围,十分灵活,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工作性质变化公司要求劳动关系变更......


·婚姻法对婚外情能告他重婚罪吗
      一、婚内试管做的孩子算重婚罪吗如果通过试管方式孕育宝宝的话不会变成重婚罪,国内做试管婴儿的话必须有结婚证、不孕不育证和准生证才可以合法操作的,婚内和他人做了试管。虽然不算是构成重婚......


·交通肇事罪拘役的条件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拘役的条件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拘役的条件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土地抵押登记费由谁承担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