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谁?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谁?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种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政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虽然国家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由政府部门来进行执行,但是很多政府部门是没有权利进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代为执行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般是执法机关如公安机关等类似于相关的机关是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即可自行进行强制执行。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谁?一种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节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保险高空坠物可以理赔吗?
保险高空坠物可以理赔吗?保险高空坠物,是可以理赔的。高空坠物险是指因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将给予理赔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在被保险房屋所属的楼宇......
·网上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
网上高价卖口罩怎么举报?可以直接向平台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处理,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新车临时牌照可以上高速
临时号牌是可以上高速公路行驶的,只要在有效期内,可以行驶全部地区,但要带齐发票、合格证、保险购买依据等相关手续。临时牌照就是临时车牌,是指新购车辆在未正式落户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
·离婚出轨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离婚出轨怎么赔偿标准是什么?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
·丈夫去世如何补办结婚证
夫妻一方死亡的,无法补办结婚证。配偶去世,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无法补办结婚证。如果有需要的,个人可以去当年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或者是在查询到档案后,到原先婚姻登记处出具......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主体是谁?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