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一、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会被列入失信人,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失信人的涉及对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怎么确定?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有孩子的夫妻双方离婚的,在对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确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存在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的,但是如果是一方确实存在经济压力或者是支付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但是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是不可以剥夺其的定期探视权的。
  
  
总结:一、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会被列入失信人,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缓刑过后还会收监吗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
      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重大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刑事案件结案时间法律没有规定,对逮捕后的时间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结案,公安机关对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


·与网络诈骗有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尽管国家和平时的银行机构已经不止一次的向民众宣传过,正规的银行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从来都不会通过手机短信要求民众操作转账等这些业务的,可很多人却仍然会不知不觉的掉入到对方布置好的网络......


·强奸案件批捕审结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一、强奸案件批捕审结报告的内容有哪些?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案件审理终结,写出反映案件全貌的综合报告,提请上级审批的文件。它有利于坚持案件的审判制度,加深办案人员对案情的认识和理锯,提高......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
      离婚是不是必须要在发证地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


·将人打成轻伤犯什么罪2023
      将人打成轻伤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


不付抚养费被法院拉入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