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有效力么?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判决有效力么?若已经判决并生效,不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除外。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三、离婚债务如何分割?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综上所述,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要分割,而家庭生活发生的债务也应该清偿,第三方有权对离婚双方主张债务。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关于共同债务的新司法解释是不适用的。确定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很重要的一补,属于个人婚前债务的,还是应该本人承担。
  
  
  
总结: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判决有效力么?若已经判决并生效,不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
      彩礼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一、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多少钱?
      一、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多少钱?正常情况: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该怎么写?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庭审笔录范文时间:年月日时到时地点:案号:×劳仲案字()第号案由:调解主持人:书记员:申诉人:委托代理人:......


·应该怎么确定房屋差价损失
      房屋的价格可以说是由市场调节之后定价的,此时需要结合房屋所在的位置、周边配套设施、小区环境等等进行确定。因此就会出现有的房屋价格高,而有的房屋价格低的情况,就容易造成房屋差价损失。......


·抚养费只给一半怎么办
      抚养费只给一半怎么办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
      在法律上,误工费和务工费的区别主要如下: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有效力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