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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吸收资金方式一共有几种?

  一、非法集资吸收资金方式一共有几种?
  
  
  0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6,不具有募集资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0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11,以投资黄金等名义,以高利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12,以发展农村连锁超市为名,采用召开“招商会”、“推介会”等方式,以高息进行“借款”。
  
  
  13,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利诱导加盟投资。
  
  
  二、法院对非法集资的惩罚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手段。不法分子利用保本高息短周期的诱惑旗号,将许多老百姓辛辛苦苦存了一辈子的血汗钱骗进口袋,但是却不进行兑付或者是不能如期如数兑付,这将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国家也正在加大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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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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