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罪其实算是一种情节恶劣的犯罪了,不仅会导致对方受伤,自己还有坐牢的可能性,实在是得不偿失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般就是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五个阶段。
  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样的(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审判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有下几点
  根据我国刑法,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者杀人行为的,就应该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其实都是法定的,没有什么太大的改变。其实您还是要控制好自己的脾气,与其用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办法去解决一些事情,不如选择用法律作为武器为自己维权,这样做岂不是比这种意气用事要聪明的多了?
  
  
  
总结:故意伤害罪其实算是一种情节恶劣的犯罪了,不仅会导致对方受伤,自己还有坐牢的可能性,实在是得不偿失的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剧本版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
      剧本版权保护的内容都有哪些?对于喜欢影视作品的人来说,好的作品是十分难得的,目前我国的影视行业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各种作品层出不穷,同样抄袭的现象也是十分要种的,可能我们会在网上......


·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
      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就会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双方权利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为了避免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离婚房产分配如何进行?
      房子对于任何一个中国人来说是异常重要的,因为对于不同的人来说,房子是一样的具有家的属性,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房屋几乎成为结婚的前提了,同样离婚的时候关于房产的争执也是有许多,很多人......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次债务人向债权人直接履行清偿义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甲借钱给乙,乙借钱给丙,而丙作为次债务人,可以把欠乙的钱直接还给甲,您对于这里的次债......


·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
      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一、不属于工伤范围有哪些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就是说,邮政......


故意伤害罪庭审流程是怎么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