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河南省2018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级别分为10级,其中第一级最重,第十级最轻。
一级一般是面部毁容或者四肢功能完全丧失,二级三级一般是四肢功能基本丧失,生活需要依靠医疗器械,四级五级一般是皮肤严重损害或者关节活动受限,六级七级主要是针对头部损害或者是指关节问题,八级九级十级主要是身体小面积的较重损害,不会严重影响生活。
申请工伤鉴定之前应先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申请方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工伤鉴定标准是有规定的,只有评起了残才能得到赔偿,因此,在出了工伤事故之后是一定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工伤鉴定,这样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劳动者才能得到自己应有赔偿,所以,出了事情之后多咨询才对自己有好处。
总结:河南省2018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级别分为10级,其中第一级最重,第十级最轻。一级一般是面部毁容或者四肢功能完全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
一、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什么?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设立的难度,新公司法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
·民事答辩书
答辩人: 名称: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
·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作为唯一的依据,感情是否破裂没有具体量化的标准,在实践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后,经调解无效,即可判决离婚:1、重婚或......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一、发生医疗纠纷找谁鉴定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医疗事故鉴定是以......
·裁定移送管辖原保全有哪些规定?
裁定移送管辖原保全有哪些规定?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
河南省2018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