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2023年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 (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二、土地使用证的查询方法
  
  
  1、到当地国土部门查询,要注意看证书是否办理出让。现在的出让金标准较高。国土资源部发过一个文,自然人可是凭自己的身份证查询土地宗地的登记情况。
  
  
  2、系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证中心,申请调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相关内容即可。
  
  
  三、土地使用证的补办方法
  
  
  可以补办,补办的方式如下:
  
  
  1、到国土所去查档案,找到档案之后登报挂失,声明以前的土地使用证作废。
  
  
  2、挂失到期后由国土所派人去重新丈量(土地面积、填表、画图;这是国土所人干的活。)
  
  
  3、有一张地籍法人身份证明,需村委会主任签字、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邻居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
  
  
  再就是等待国土所的人拿市局去审批,最后发证、这一切是不收费。
  
  
  四、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费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开发费,是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我们国家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为了确保过公民和企业的使用权,也是规定使用方可以依法办理使用证明,在办理土地使用证时需要当事人将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建设用地的批准书提交至相关部门,当土地使用权证的期限到期后,使用方也要及时的办理土地续期手续。
  
  
  
  
总结:一、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遇到纠纷,如何选择适合您的律师?好律师应该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完善的知识结构,丰富的实践经验,开放的办案思维,高超的论辩技巧以及无畏的时代精神。这是对好律师的基本要求,针对于企业法律......


·一、租房未到期要求退房如何处理违约?
      一、租房未到期要求退房如何处理违约?1、对于提前退合同中规定违约金的赔偿金额的,则按全同中给定的违约金来赔偿。一般情况下,租赁合同里都有押金条款的,押金是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提前......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没......


·如今房产的类型比较多,除了常见的商品房以外,还包括了回迁房、
      如今房产的类型比较多,除了常见的商品房以外,还包括了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等,而这些而房屋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公民进行买卖,不过买卖交易不同类型的房屋此时的注意事项......


·一个公司法人有几个?法人代表可以有几个?
      我们您对于公司方面的事情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公司肯定都是有法人的,法人基本上就是可以掌管公司当中的任何事物的人,所以法人肯定是很忙的,法人也可以自己来选举法人代表。一般公司法人和法......


·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现实中,不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就一律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此时需要到相关部门申请进行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那么此时认定工伤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


2023年办理农田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