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贪污罪与受贿罪有什么不同?
比较两罪的不同,需要从以下六个角度入手进行分析:
1、主体不同
两罪都是身份犯,主体为特殊主体,但是贪污罪的主体并非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虽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依法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成为贪污罪的主体;而受贿罪的主体则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2、行为方式不同
两罪虽然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贪污罪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而受贿罪则有索贿、收受贿赂、商业受贿、斡旋受贿和事后受贿五种行为方式。
3、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不同
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权力和地位形成的主管、经营、经管或者经手公共财产的便利条件,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操作行为;而受贿罪中的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自己
职权范围内所享有的某种公共事务的权利,侧重于职权活动中的公权力应用行为,凡是一切可以用来换取他人财物的职务都可以被利用,包括现任的、将任的.甚至是已任的或与自己职务密切相关的他人职务都可以被利用。
4、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不同
在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便利,直接获取公共财物:而在受贿罪中。行为人则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再在利益既得者处换取财物,即行为人并非直接获取财物。
5、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
在贪污罪中,行为人是在实施完贪污行为之后;而在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的时间点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的过程中,也可以在利用职务为他人谋利过程之前或之后。
6、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原则上只能是公共财物,而且是本人主管、经营、经手的本单位或者其直接经管的单位或部门的公共财产;而在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合法所有的财物,但财物并不是本单位所有的,而是他人的财物。
贪污罪与受贿罪往往都是一起出现的,就连量刑标准与立案标准,其实法律方面都是规定的一样。但实际贪污罪与受贿罪之间在六个方面存在不同之处,就包括主体不同、行为方式不同、利用职务便利的内涵不同、利用职务便利的方式不同、非法获取财物的时间不同、犯罪对象不同。
总结: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民事诉讼驳回上诉救济手段是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诉讼申请后,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在规定的期限做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可以发起上诉,要求进行二审。民事二审法院受理上诉后,有时候会做出驳回上诉的裁决。那......
·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
民事申诉的条件包括了哪些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4、向作出该法律文......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不开了转让给股东的条件是什么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
·一、根据刑法规定未婚重婚罪是否构成?
一、根据刑法规定未婚重婚罪是否构成?根据刑法规定未婚重婚罪是不能构成的刑法当中,45条规定重婚罪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
·婚内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进行支付的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
婚内夫妻抚养费是如何进行支付的夫妻双方婚内分居生活的,子女可请求未履行抚养义务一方支付抚养费;离婚纠纷中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亦可要求另一方补付婚内抚养费。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吗?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不能重新开始计算,一般住宅的适用年限是70年,住宅用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减去已使用年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
新刑诉法贪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