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诉讼婚姻离婚?

  一、诉讼婚姻离婚有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为: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如一方重婚、非法同居;有的违背婚姻目的,如一方有生理缺陷、下落不明;有的属于根本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情形,如草率结婚;有的则成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诱因,如虐待、遗弃或有赌博等恶习;而有的则是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证明,如夫妻长期分居。
  
  二、什么情况下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关于诉讼离婚的情形可概括为以下几种:
  
  1、离婚只是单方意愿,对方根本不同意离婚。
  
  2、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对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承担、子女的抚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4、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想要离婚的。
  
  5、一方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无法回国;另一方在国内,想要离婚的。
  
  6、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没有时间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解除婚约关系。
  
  7、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想通过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来增强协议的效力,也可以选择走无争议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一般,当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又对离婚事项达不成一致时,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而普通人面临离婚之诉时,本身自己的感情方面已经受到伤害,正常的生活也受到了影响。而在诉讼离婚中,可能还会因为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争议,这个时候如果不清楚要如何解决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来提供帮助。
  
  
总结:一、诉讼婚姻离婚有哪些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区别在哪里?一、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


·一般在哪办理公证遗嘱手续
      在哪办理公证遗嘱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


·公开招标怎么才能中标
      提高中标的几率,关键是看一下几点:与普通采购相比,招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因而它有着一套完善的规则。投标人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了解招标采购与普通......


·如何确定刑事责任的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只有具备了完全刑......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
      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弱电工程发票的重要性一、弱电工程发票怎么开开发票的主要依据就是你和建设单位的合同,再带些开发票的一些常用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弱电工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除权日是什么意思?在我国一直以来股票问题都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这是因为股票造成了很多人,资金流失,因此会导致人员的自杀等。实际上公司法当中关于股票也......


一、诉讼婚姻离婚?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