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
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二、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标准是什么
第一部分就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一般标准予以产生,本部分从其他角度对此问题进一步介绍如下:
1、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首先要明确哪些属于特定款物:
本罪侵犯的对象,即特定款物,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救灾款应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力无法克服生活困难的灾民,不得平均分配和发放。
(2)抢险、防汛款用于购买抢险、防汛的物资、通讯器材、设备和其他有关开支。
(3)优抚款主要用于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等的抚恤、生活补助,以及疗养、安置等。
(4)救济款主要用于农村中由集体供给、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的贫困户的生活救济;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以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救济等。
为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需要,国家临时调拨、募捐或者用上述专款购置的食品、被服、药品、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也属于作为本罪对象的特定专用物资。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混用。挪用其他款物,即使是专用款物,如教育经费,也不能构成本罪。
2、认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核心在客观方面的认定,即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从《刑法》中的量刑标准来看,构成挪用特定款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控该罪,即便说不上“千夫所指”,也是会引起地方关注的,所以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 帮忙,看是否存在被冤枉的情况或者从轻减轻的情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
侵害名誉权怎么处理一、侵犯名誉权怎么处理(一)名誉权的权利内容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名誉既然是社会对于一个公民的各方面的综合评价,这种综合评价是公民长期以来生活作风、......
·手机号码泄露个人信息的解决方法
我们会经常接到骚扰电话或者是骚扰的信息,这可能是因为我们的手机号码泄露了。手机号码泄露个人的信息,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困扰,因此,为了防止泄露自己的手机号码。那么手机号码泄露个......
·离婚纠纷上诉状范本
离婚纠纷上诉状范本一审法院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并不是立即生效的,而是要过了上诉期,并且没有人上诉的话,那么才能生效。而在此期间要是有人上诉的话,那么一审判决就不会生效,那么这......
·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什么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担任。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
一、试用期辞职工资的随时结算吗?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时候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