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1、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是因果关系的推定,而高空抛掷物致害是行为的推定。3、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而高空抛掷物致害人承担的责任具有多样性。对于高空抛物害行为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学者观点不一,司法判决不同。第1种观点认为,高空抛物致害,若不能确定致害人,则由有可能抛掷物品的全体成员按照公平原则适当分担责任。第2种观点则认为,高空抛掷物责任属于建筑物责任,若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由该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第3种观点主张应当区分高层建筑物来决定高空抛掷物责任的性质,若该建筑物非供不特定人进出 ,则由住户或使用人集体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证明没有实施加害行为;若该建筑物供不特定人进出,则要求建筑物的使用人共同承担责任就不符合公平原则。第4种观点认为,由所有的责任主体一起分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当,各责任主体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4、共同危险行为人若想免责,必须证谁是真正的加害人,若只证明因果关系不存在,不能免责。但高空抛掷物致害责任人若想免责,可以通过不文明因果关系不存在免责,也可以通过不文明加害行为不存在免责,不需证明谁是真正加害人。在《民法典》有清楚的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坠物没有人的意识,坠落时无人知道或者不能控制。往往是旧的建筑附着物等。而抛物是有行为人故意为之,是受控制的,或者说是可以阻止危险结果发生。抛物和坠物区分的意义是,考虑赔偿责任时承担责任的轻重等。高空抛物和坠物的最大区别在于:坠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抛物案件中,无法证明自己不存在侵权行为的相关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因此,责任的大小和数额的大小均有较大差异。综合上面怕说的,高空坠物对于我们来说是特别危险的,但高空坠物一般是要根据很多的实际情况来认定责任,而其它的危险行为,对于我们来说责任就要好认定一些,可以直接找出责任人是谁,所以,对于之间的区别也是特别大的,一般都是根据当事的情况来定。
总结:1、共同危险行为是数人共同实施危险行为,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则只有一人实施侵权行为,但该人混杂在一定范围内,无法确认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2...#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郑州市中原区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郑州市中原区安置房可以买卖吗?1、如果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2、根据相关法律,禁止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参与或协助办理无产证的房产进行交易,否则会被住建部等......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人体损伤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
·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注意哪些事项
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注意哪些事项一、个人申请住房贷款注意哪些事项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
·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缺点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缺点有哪些?私募股权投资的优缺点有哪些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缺点私募股权投资不仅能给企业带来所需资金,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成功的管理经验、先进的管理技术、优质的产品原料、......
·无证驾驶摩托车出事故怎么定责
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定责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且因为定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也就是说,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判定责任一个因素,并不是......
·一、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离婚协议一经生效,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反悔,但法律也规定了可以对离婚协议反悔的情形。(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共同危险行为高空坠物行为两者有什么区别?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