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在

  现在,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着用人荒的问题,这主要是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内劳动者的素质匹配上的不合适,导致很多的企业招不到人,劳动者找工作也很难。入职时所需材料需要什么?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等等,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入职时所需材料2018需要什么?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二,入职的含义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我们在企业中上班,都经历过层层的面试,经过选择,最终接到企业的入职通知书,可以到企业中上班。但是很多的员工,在入职提交材料时,会因为某一部分材料的缺失导致入职的流程无法办理,如何虚报经历可能会被取消入职的资格,因为劳动者存在欺骗的事实,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现在,每一个企业都存在着用人荒的问题,这主要是企业的用人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内劳动者的素质匹配上的不合适,导致很多的企业招不到人,劳动者找工作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
      在我国有期徒刑十年可以监外执行吗?1、《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制度的存在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但不同地区的民情不同、发展程度不同,因此工伤保险制度当然也是有较大差异的,就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作出调整之后同先前的制度相比较,......


·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主体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用人单位会以各种理由来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是因为劳动者上班迟到,或者是因为劳动者没有服从单位的安排加班等等。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吗?具体内......


·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包括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全责不负责怎么处理:1.我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全责不负责怎么处理:1.我国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在交警认定责任事故之后,双方应当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赔偿可以协商的话,就可以使用自己的资金,或者是由保险公司来进行理赔。如果双方没......


现在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