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意外时间。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那么黄石市老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根据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工伤后工人会获得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补偿。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按本细则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工伤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次月起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根据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医疗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所需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伤(病)情复杂的,依据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情况。
  
  职工在工伤认定之前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认定为工伤且符合我市工伤医疗规定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工伤康复治疗)期间的伙食、交通、住宿补助费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天21 元的标准支付。
  
  (二)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入院前的待床期,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 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 21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 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住宿费不得重复报销。
  
  工伤的补偿标准要按伤情的严重程度来定,一般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即可,特殊情况下我们需要工伤鉴定来确定伤情的等级。其实工伤也是可以避免的,在工作中工人要加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工作操作,定期检查各种操作机械,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总结: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工作的意外时间。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会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那么黄石市老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当行政处罚当事人不交罚款会有哪些后果
      行政机关罚款,行政处罚当事人不交罚款会有什么后果?《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


·一、产证遗失公证遗嘱有效吗?
      一、产证遗失公证遗嘱有效吗?无效,应当首先办理产权证,后期再进行遗嘱公证,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民法典将公证遗嘱列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观方面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主观方面是什么?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巧为而不予追究,其动机是徇私,包括贪图钱庇护亲友,照顾关系......


·被告重婚不出庭后果是什么
      被告重婚不出庭后果是什么?1、若犯重婚罪者,在接到传票后拒不现身。法院可以运用自身强制性进行逮捕或拘留。迫使重婚罪的被告人上庭进行审理。2、如果犯重婚罪的人在庭审之间失去消息或者始终不......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 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一、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均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1、因债务人抵......


·高空坠物触犯了什么法?
      高空坠物触犯了什么法?由于现在住房压力增大,高层住宅建筑比较常见。那么很多人都会在高层住宅的阳台或窗台等地方摆放花盆杂物等物品,如果这些物品不慎从高空中坠落,将会给行人造成难以估......


工伤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间遭受身体上的伤害而无法正常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