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信息公开不作为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

  信息公开不作为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
  
  我们都能够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是现今的这种阶段,政府对于信息的公开是一种工作职责,那么信息公开不作为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根据相关的说法,起诉书中应该包含原告以及被告人的相关基本信息,并且还要有相关的具体事由。详情请看下文。
  
  信息公开起诉状
  
  原告人:××市××区××公司 地址:××市××区××路×号
  
  法人代表:×××,系公司经理
  
  被告人:××市××区××商店 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人代表:×××,系商店经理
  
  案由:追索货款,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3万元。
  
  2.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3个月的利息损失。
  
  3. 责令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请律师费等。
  
  诉讼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2005年10月18日商定,被告从原告处购进西凤酒200箱,价值人民币3万元。原告于当年10月19日将200箱西凤酒用车送至被告处,被告立即开出3万元的转账支票交付原告,原告在收到支票的第二天去银行转账时,被告开户银行告知原告,被告帐户上存款只有1.2万余元,不足清偿货款。由于被告透支,支票被银行退回。当原告再次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无理拒付。后来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均被被告以经理不在为由拒之门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一款和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偿付货款,并赔偿由于被告拖欠贷款而给原告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收到货后签收的收条1份
  
  2.银行退回的被告方开的支票1张
  
  3.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收据×张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市××区××公司(公章)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1. 本状副本1份;
  
  2. 书证×份。
  
  上面中提到的一些基本事宜以及相关的材料就是关于信息公开的起诉状,但是本篇文章只适用于一些险要队信息公开不作为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不懂的人们能够解答,所以我想了解其他的起诉状的相关内容,还是请您随时的咨询我们。
  
  
总结:信息公开不作为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我们都能够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是现今的这种阶段,政府对于信息的公开是一种工作职责,那么信息公开不作为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醉驾新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


·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要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没有要抚养费吗?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一、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
      可以和有精神病的配偶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是怎样的?一项工程会由各分部工程组成。这些分部工程的施工是由不同的施工单位进行的,如果分部工程验收合格,该项目也会通过验收,投入后续的使用。分部工程在质量评......


·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
      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一、辞职的类型有哪几种辞职的形式包括三种: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


信息公开不作为诉状的范本应该怎么写?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