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非法集资共犯如何处理

  在各大企业公司进行运行时所需要的资金,相关企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起募集资金的重大责任。但是有不少人会进行非法集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您知道非法集资共犯如何处理吗?按照刑法的规定,共犯的处罚行径应当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轻则罚款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按照集资诈骗罪论处,根据犯罪数额大小和犯罪情节轻重决定判刑标准。在共同犯罪中,分为主犯和从犯,主犯判的多从犯判的少。
  
  
  主犯,要承担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一切法律后果或者重要后果、主要后果,所以判刑最重。
  
  
  从犯,则根据本人在本案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个人涉案金额决定刑罚标准。
  
  
  一、《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共犯如何处理的问题上文已经详细说明。在企业进项资金筹集活动时,拒绝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筹募资金,相关当事人和参与者在法律意义上会承当相应的责任。当在筹募资金的时候,各大企业负责人也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或者合法集资。
  
  
  
  
总结:在各大企业公司进行运行时所需要的资金,相关企业公司的负责人应当承担起募集资金的重大责任。但是有不少人会进行非法集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南京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怎样规定的?
      因工致伤或者因公致残都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相应的赔偿的,只是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必须要去做工伤鉴定,因为根据鉴定标准才会得出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标准2018是如何规定......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同时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的话,那此时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具体来说,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婚姻法中的复婚需要什么条件
      男女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复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当事人复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曾有夫妻关系并已按法定程序离婚。2、离婚后未再婚。3、自愿恢复夫妻关系。二、申请复婚的手续1、申请要求结婚登......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期限证券市场对于新发的债券期限的定义必须是一年以上的,这个详细可以看证券法或其他相关规章都会有相关说明,而一般新发的类似债券性质的但期限在......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交易和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合同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保障合同。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宣称合同无效呢?当然,这是绝对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提起......


在我国非法集资共犯如何处理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