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

  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监护权转移的成因包括哪些?
  
  究其监护权的转移塬因,主要是由于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塬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如监护人生病,在外地工作或正常工作,探亲,旅游,出差等。
  
  2、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共置于他人的照管之下,如上学,入托,寄养,就医等
  
  3、因被监护人自身塬因导致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打工,旅游,探亲访友等。
  
  4、因第叁人或监护人意志以外的塬因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因不服管教,违法或犯罪情况下被强制劳教,送入工读学校或收容场所等。
  
  5、其他塬因。上述各种情况下,均可能导致监护人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此时如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置法律上的监护承继关系,则会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白或无人监护的状态。对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因而,在监护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监护职责时,通过相应的程序,使监护权发生转移,为被监护人设置相应的监护照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被监护人始终设立监护应该是一项法律塬则,是不容许讨论的。
  
  由此可见,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只要双方商谈好,然后准备好公正机构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进行办理事宜,在办理之前一定要了解好需要的资料,以及流程,这样会为您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以上是为您整理“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需要在哪里”的具体资料,希望可以帮到需要用的小伙伴。
  
  
  
  
总结: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合法原则。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如除非全日制用工......


·一、店面出租违约金一般多少钱?
      一、店面出租违约金一般多少钱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
      为什么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是指两种权利必须同时存在不能单独存在,因为担保的债权是主合同,债权是主合同,抵押权是从合同,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附......


·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
      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在生活中,拆建房屋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在拆建过程中,拆建单位需要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各种的补偿金,那么房屋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呢?这个也......


·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死亡伤残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者报销的医药费,如果是由共同财产支付的,属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支付,属于个......


·哪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
      哪些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


办理未成年人监护人转移证明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