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各地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同,以及土地的类型等不同,就会存在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什么是征地补偿?什么又是征地补偿标准?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又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问题,希望可以解除您的疑惑。一、对于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补偿措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就为您解答到此。二、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耕地、园地一千亩以上,其他土地一万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直辖市郊区的土地,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五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其他地区耕地、园地三亩以上,林地、草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上述限额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其实征地的目的在于发展,为了更好的建设社会,以此在国家征地的时候,我们需要积极的配合,但是也要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害,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以上关于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就简要为您解答到此,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您前来咨询,本网站也有在线的律师为您提供解答,欢迎您前来咨询。
总结:各地由于经济的发展不同,以及土地的类型等不同,就会存在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什么是征地补偿?什么又是征地补偿标准?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一、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
·无效劳动合同常见的13种情形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3种: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自己的第一套住房的时候感到无从下手,许多相关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自己的第一套住房的时候感到无从下手,许多相关专业知识都不甚了解。在购买住房时,开发商有“五证二书”是消费者必须注意的重要证件。那在购房的时候,应该如何查看五证呢?如果......
·做高利贷中介吃回扣犯法吗?
做高利贷中介吃回扣犯法吗?高利贷是超出民间借贷利率的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就一般而言,放高利贷不违法,因为这是属于民法的范畴。但是,借款时的所约......
·购买商品房该怎么避免风险
1、逾期型交房纠纷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开发商却因为自身的财务风险控制及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种种原因没有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出现了逾期交付的情形,出卖方可......
·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对妻子怀孕生产期间离婚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并不是不允许离婚。此时离婚的话,同样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那到底妻子怀孕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一、妻子怀孕......
淮北市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