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大多时候,行使抗辩权一般是在债务人在合同中对债权人使用的权利。但是想要顺利的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问题的知识,供您阅读了解。
一、什么是抗辩权
我国的《民法典》对抗辩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它将抗辩权定义为:"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狭义上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狭义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民法典》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在同时履行时的抗辩权,是一种对方在不为给付时也同时拒绝给付的违约救济权,所以对方的对待给付义务没有到了履行期,也就不存在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未为对待履行义务。只有在对方未同时履行义务时,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种拒绝是相互的,自己可以拒绝向对方履行,对方也可以拒绝向自己履行,最终的平衡通过同时履行而实现,或者以都不履行而告终。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四、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
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这是依据诚信原则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明确限制。另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不安抗辩权的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
当事人因行使不抗辩权而中止履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对对方权利的必要保护,双方及时了解情况后,可以提出异议,或采取补救措施,等等。如果不尽及时通知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及时恢复履行
法律赋予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保护先为履行义务一方的债权,如因相对方提出担保措施而使债权得到了保障,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就不存在,此时应当恢复已中止的债务履行。这种法定附随义务也是对不安抗辩权的一种限制。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的《民法典》在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中明确的定义其抗辩权只能是由债权人行驶的权利。而且,法律中规定,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那么,此时就可以终止履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合同双方发生债权纠纷,最好是根据规定解决,这样就会为双方带来较少的麻烦了
总结: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大多时候,行使抗辩权一般是在债务人在合同中对债权人使用的权利。但是想要顺利的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未成年犯罪留案底吗?
在我国的律法体系中,对于老弱病残会有所照顾,就以未成年人来说因其年龄的特殊性其所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会比成年人少些。虽然会对未成年人犯罪者有所照顾,但是未成年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
传来证据的效力如何进行判断?一、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常见的传来证据有:物证的复制品,文件的副本、影印件、抄件,非亲自感......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是什么?我们质量我国的很多建筑工程经常出现问题导致给群众带来严重的损失,随着我国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检测和监督越来越严格,制定了一系列的要求标......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
土地使用权单位撤销后能获得补偿吗?一、土地使用权单位收回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
·一、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要分割吗?
一、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要分割吗?婚前买房离婚增值部分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对于婚前房产,若属于夫妻一方婚前所购,则属于法定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1、对象为被判处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会危害社会;3、累犯不适用缓刑。最高......
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