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
加班不是无偿的工作,那么,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对于这列标准所属企业是依据当地的经发展水平以及整个行业打的发展状况来综合考虑得出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对于当时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是 有的企业却知法犯法,不断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加班工资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对于许多人来说加班费的存在是自己经济获取的重要方式,一旦有的企业违规就会导致人对于加班心存恐惧,从而是企业的工作存在较大问题,因而不断完善加班工资体制,对于从业人员来说极具意义。
总结:加班不是无偿的工作,那么,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对于这列标准所属企业是依据当地的经发展水平以及整个行业打的发展状况来综合考虑得出的结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
More>>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包括哪些内容?开发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业中心、住宅楼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些农户的拆迁安置。对于他们,要按照规定支付拆迁安置费,不得少发漏发......
·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权?
一、股东如何变更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有限责任公......
·一、母亲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一、母亲患有梅毒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现实情况,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对象主要是被告所有、占有、享有的实物财产和财产权利。具体主要有:1、被告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户名必须与被告名称一致)及存款。2、被告在房......
·商业车险赔付全额是多少
商业车险赔付全额是多少?对于商业车险,是每一个车主都必须购买的,因为没有商业车险你的车就会受到很多的限制,甚至不能够上车牌,而且对你的车的意外事故也没有保障,对于商业车险要交的险......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孙子孙女站的位置有继承权吗?1、《民法典》涉及到的孙子孙女继承权吗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除非孙子女代位继承,否则是没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东莞加班工资标准具体有哪些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