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现在已经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各地有很多农村正在逐步消失的过程中,当然,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现在我国的城市化扩张速度的发展可以说非常的快速,在整个社会环境都处于快速流通的状态当中,有一个最难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就是每次发生的高空坠物。尽管很多人没有对此行为伤害过,却也会非常的关注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
  
  司法实践中,在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明确的情形下是好解决的,也不会发生争议;但如果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无法确定,本条适用上就遇到了困难。前述几起案件,将二楼以上的全部住户列为被告,无论是原告起诉还是法院判决,都是不得已之举。高空坠物基本都是过失造成,很少是故意的;所以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是过失犯罪;故高空坠物是造成后果的才是犯罪,没有后果的,不能定罪。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依据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二、行人如何防范高空坠物?
  
  1、警惕高架的广告牌。由于大风或自然松动,容易导致广告牌瞬间倒塌坠落。
  
  2、注意居民楼房坠物。阳台上的花盆等摆放物会由于主人浇花操作不当或大风而引起坠落。
  
  3、要小心高楼的墙面装饰物和窗户玻璃碎片。刮风时,高层楼房墙面的装饰物或松动的表层可能发生脱落,窗户上的玻璃、碎片也可能坠落。
  
  4、注意建筑施工工地的坠落物。安全防护网若不齐全,砖石物料就可能会从上面掉下来。
  
  5、关注警示牌通告。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6、尽量走内街。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7、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8、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由此可见,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还是主要体现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中的。但是在这里没有确认所谓的高空坠物伤人的具体原因,因为一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我们被高空掉落下来的物品伤害到的话,想要请求赔偿有些不切实际,其实,风和日丽的天气确认是高空当中有人主动抛下来的物品,在确认侵权人的这个问题上按照举证倒置原则来处理。
  
  
  
  
总结:现在已经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国各地有很多农村正在逐步消失的过程中,当然,形成鲜明对比的就是现在我国的城市化扩张速度的发展可以说非常的快速,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开车撞护栏逃逸什么罪
      开车撞护栏逃逸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
      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一、进行数罪并罚如何判刑?由此可知,数罪并罚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


·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哪些作用?
      股东出资证明书有哪些作用?一、股东出资证明书作用有哪些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东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并不分为股份,但......


·法律规定怎样计算残疾赔偿金?
      法律规定怎样计算残疾赔偿金?一、法律规定怎样计算残疾赔偿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
      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单位员工有权利拒绝出差吗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下出差的定义,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出差的性质,参照国务院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差指到常驻......


·婚姻法判决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
      民法典判决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


高空坠物伤人法律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