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代通知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代通知金想必您都不陌生,因为代通知金引发的事情纠纷其实有很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也有很多。对于代通知金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是说明的非常清楚,对于代通知金的支付情形也有说明。那么代通知金放假方式支付情况都有哪些呢?
  
  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可以一并主张代通知金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金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却只有3种。该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除此之外,无论是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还是经济性裁员,或者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均无须适用代通知金。
  
  因此,有的劳动者在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时,一并主张代通知金,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相关知识
  
  裁员适用代通知金吗
  
  所谓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程序中并无支付“代通知金”的要求,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
  
  对于代通知金放假方式支付情况有哪一些的问题,其实并不是我们很多人理解的只要是工作岗位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要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的,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工作岗位是不需要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的。比如员工自身的问题导致工作上的严重失误。
  
  
  
总结:代通知金想必您都不陌生,因为代通知金引发的事情纠纷其实有很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也有很多。对于代通知金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是说明的非常清楚,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什么?行政信息公开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并且要方便于群众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


·闯红灯如何处罚
      闯红灯如何处罚一、闯红灯如何处罚自从2016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6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


·共同犯罪犯意联络客观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发展,人们对于法律的知识在不断的增加,如今如果做出了违反犯罪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同时与犯罪分子一起作案的共犯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这一点很多人不是很清楚,......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突发处理原则是怎样的我国根据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也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的条例规定,主要是对处理患者与院方之间的纠纷有一个更明确的处理方向,医疗纠纷也属于一种民事纠纷,那......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是什么?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打官司,一定要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包括物证和人证。人证无论在什么案件中,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是至关重要的。在民事诉讼......


·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出口合同签订流程需要注意什么?众所周知,在达成出口贸易协定之后,双方要签订出口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行,那么就需要在签订的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差错与漏洞,以致于影响下一......


代通知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