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赔的情况:

  不赔的情况:1、伤者只是极轻微伤,无需住院,门诊清创就可以了;2、伤者住院了,但疗伤期间单位照发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误工期间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不应支持误工费。
  二、除上述情况外,均应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标准由伤者工资水平来定,天数要参照住院天数和医生出院医嘱。
  建议楼主先别急着付伤者误工费,应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并且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来确定具体误工费的金额,避免因费用不合理被保险公司剔除,造成自身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的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最近三年收入的,参加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综上所述,车险撞人误工费,误工费是按照当事人收入状况和伤病时间计算的,如果有规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如果没有规定收入,按照其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赔偿误工费,如果不能提供近3年收入状况的,应当按照当地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水平计算。
  
  
  
总结:不赔的情况:1、伤者只是极轻微伤,无需住院,门诊清创就可以了;2、伤者住院了,但疗伤期间单位照发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误工期间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都有哪些?
      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都有哪些?一、辞退员工不补偿的情况都有哪些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


·代驾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什么?
      代驾事故骗保判刑标准是什么?在我们国家有一种保险叫做代驾责任保险,是为了预防你在叫代驾是车事故的责任险。如果发生代驾事故是可以要求代驾公司赔保的,但是前提是不能骗保,骗保会有相应的......


·自动撤诉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关系是什么?
      自动撤诉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的关系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撤诉的行为,对于抗诉的行为也可以视为起诉的后续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一、过错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工程建设是关乎城市面容面貌,更是关乎市民生命安全的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是关乎城市面容面貌,更是关乎市民生命安全的建设项目。而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产品,不仅有着一般商品所应具备的性质,更由于其使用特殊性以及建造复杂性,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具备一般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以上的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以上的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根......


不赔的情况: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