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浩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二、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三、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来说想要在夫妻共同的过程中将自己以及对方的资产转移到别处并为离婚的分割财产做准备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但是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可以通过刑法立案要求对方承受违法的处罚。
  
  
  
总结: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章浩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4年通过司法考试,2016年2月获得律师执业证。独立处理诉讼...More>>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时间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但是很多人对探视时间的规定不是很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接下来,就将离婚后孩子......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
      离婚找不到对方多久才能离?找不到人怎么离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找不到人怎么离婚这种情况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法注意事项有哪些?一、我国法规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


·股东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
      股东虚假出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虚假出资定义及表现形式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
      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一、房改房可以进行交易吗?1.房改房和商品房是不同的,现在市场上出现的房改房一共有两种,一种是部分产权房,另一种是完全产权房。这两种的区别在于在买房时的政策,......


·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
      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条件有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章浩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8年 34岁
13813082499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章浩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3813082499